天津就政府采購負面清單公開征求意見,涉及百種情形
2020年11月24日 08:13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打印】
天津市財政局日前印發了《關于公開征求<天津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征求意見稿)有關意見的公告》,公告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天津市工作實際,天津市財政局研究起草了《天津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統計,《征求意見稿》中適用于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禁止行為共分為33項,包括:非法限定供應商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所在地;將供應商規模條件、股權結構等設置為資格條件;設定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條件;對供應商資格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標準;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除潛在供應商;擅自提高采購標準;未執行政府采購政策;未公開采購意向;采購需求中設置與履約無關的內容;違規要求提供樣品及對樣品進行處置;未按規定設置實質性條款;未依法設定評審因素;未依法設定評審分值;未依法設定價格分;未按規定組織開標;未按規定錄音、錄像;未按規定組織評審;非法改變評審結果;為依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選用采購方式及組織形式;未依法處理利益關系;違反優化營商環境規定;違規泄露信息;未依法公開項目信息;非法收取保證金;未按時退還投標保證金;擅自終止招標活動;未依法依歸處理供應商質疑;未妥善保存采購文件;未及時簽訂合同;未依法訂立政府采購合同;未及時備案及公開政府采購合同;未依法履行合同或組織驗收;未及時支付資金;其他禁止行為。具體內容百余種情形,如: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平等條款,對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區別對待;限定供應商所有制形式,如國有、獨資、合資等。
《征求意見稿》中適用于評審專家的禁止行為共分為5項,包括:入庫環節禁止行為;評審前禁止行為;評審過程中禁止行為;評審結束后禁止行為;其他禁止行為。具體內容14種情形,如:提供虛假申請材料進入評審專家庫;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未回避;確定參與評審至評審結束前私自接觸投標、響應供應商等。
《征求意見稿》中適用于供應商的禁止行為共分為7項,包括:存在關聯關系;不公平競爭;惡意串通;視為串通;未依法依規簽訂合同;未依法依規履行合同;在監督檢查和行政裁決中提供虛假材料。具體內容28種情形,如: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供應商之間事先約定由某一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等。
本次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30日18:00前,可通過兩種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1.通過傳真方式發送至:022-23311740。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czjliuyang3@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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