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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小額零星采購再出新規(guī)
2020年07月24日 08:46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天津市財政局日前發(fā)布《關于做好我市2020至2021年度小額零星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更新小額零星采購的管理范圍和采購程序,進一步提高采購效率和質量。
根據通知要求,采購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服務器等11個品目執(zhí)行小額零星采購。較于去年,增加了服務器,取消了平板式微型計算機、投影儀、多功能一體機、傳真機、空調機、家具用具和會議服務。
通知強調,今年9月1日起,天津市采購程序分為網上商城采購和協議供貨采購。其中,網上商城采購是采購人根據實際需求,直接通過網上商城自主擇優(yōu)采購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部分采購項目。協議供貨采購又包括單品牌競價采購和多品牌競價采購2種方法,取消了此前實行的自選品牌競價采購方式。
通知還對協議供貨的競價規(guī)則做了進一步明確。單品牌競價采購即對采購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部分采購項目,采購人可以點選所需商品并發(fā)布采購信息公告。公告期滿后,滿足商品需求的入圍供應商可在競價周期內,提交一個不可更改的價格。多品牌競價采購,即對采購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可以提交項目需求并發(fā)布采購信息公告。公告期滿后,滿足項目需求的入圍供應商可在競價周期內參加競價。另外,協議供貨采用最低價成交法,即競價周期結束后,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為成交候選供應商。競價周期結束后,提交有效報價的品牌(單品牌競價采購項目為供應商)不足3個(家)的,項目終止,需重新組織采購。在采購時限方面,今年協議供貨采購信息公告期由3個工作日縮短為2個工作日。競價周期與去年保持一致,為2個工作小時。通知還明確,競價完成后,采購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確定候選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
此外,通知還強調采購人不得以拆分項目多次采購的方式規(guī)避公開招標。屬于小額零星采購范圍內的項目,同一采購計劃應一次執(zhí)行,采購人也可依法選擇公開招標等其他政府采購方式實施采購;對網上商城和單品牌競價采購項目,采購人以同種方法采購同類商品,每月不得超過兩次;對小額零星采購項目,采購人、集中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編制采購預算、備案采購計劃、公開采購信息、公告并備案采購合同、進行履約驗收等程序。對因競爭不充分導致項目終止,需要重新組織采購的協議供貨采購項目,如采購預算及需求無調整,采購人無需重新備案采購計劃;采購人應在確定成交供應商或網上商城下單成功后10日內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不得向供應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并且,各區(qū)財政部門可以共享市級小額零星采購平臺,也可自行組織實施。(馬金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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