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立防范和懲治政府采購信息統計造假責任制
2020年07月20日 08:32 來源: 【打印】
為全面防范和嚴肅懲治政府采購信息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健全落實統計機構領導責任制,確保統計數據質量,天津市財政局結合該市統計造假專項整治工作“回頭看”的有關要求,日前印發了《關于防范和懲治政府采購信息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有關事項的通知》(津財采〔2020〕21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各市級預算單位、各區財政局要高度重視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政府采購信息統計數據能夠全面、客觀反映出全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各單位)政府采購執行情況,也為政府采購管理和決策提供支持和服務。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壓實統計編報工作責任,安排專人負責,明確職責分工,加強業務培訓,狠抓工作落實。嚴格按照信息統計工作有關要求做好政府采購基礎數據的收集、整理和錄入,準確理解和掌握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系統各項統計指標的內涵、編報方法以及口徑變化,確保本部門、本地區數據統計和匯總內容準確完整、不重不漏、報送及時、真實可靠,嚴禁統計造假和弄虛作假。
《通知》強調,各單位要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經辦、誰負責”的原則,及時建立本單位防范和懲治政府采購信息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政策體系。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三方面:
一是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對防范和懲治政府采購信息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負第一責任。負責主持制定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計劃和措施;健全統計機構,充實統計人員,加強統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推送建立責任體系,努力形成自上而下、自始至終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機制;加強對下屬預算單位統計工作的監督管理。
二是各單位班子成員中分管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的負責同志對防范和懲治政府采購信息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負主要責任。要帶頭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落實分管范圍內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具體任務和措施,督促指導分管領域切實履行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組織分管領域嚴格依照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調查制度開展統計調查,確保統計人員守住統計法律法規的底線、紅線;健全分管專業統計調查制度設計、統計任務布置和統計數據采集、處理、存儲、報送和發布等環節的數據質量控制制度;組織分管領域對數據質量進行核查、始終將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貫穿于統計調查全過程。
三是各單位從事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的統計人員對防范和懲治政府采購信息造假、弄虛作假工作負直接責任。要依法履行職責,如實搜集、報送統計資料,不得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堅持實事求是,恪守制造業到的,對其負責搜集、審核、錄入的統計資料與統計調查對象報送的統計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通知》要求,各單位負責人不得自行修改統計人員依法鄒忌、整理的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猿人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各單位統計機構依法對下屬預算單位數據真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統計法律法規及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有關部門按照中央《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要求》,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表處分條例》《中國沖產黨問責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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