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1545號建議的答復
2023年08月30日 14:27 來源:財政部 【打印】
楊建忠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政府采購低價中標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政府采購是一項重要的財政支出管理制度。您在建議中指出的政府采購低價中標、惡意競標現象,除了部分企業盲目低價競爭外,主要是采購人、代理機構“重程序輕結果”,忽視了對采購需求、履約驗收和結果評價的管理。
近年來,針對政府采購“重程序輕結果”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低價惡性競爭現象,財政部圍繞“從程序導向向結果導向轉變”的改革思路,積極開展了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積極推動出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對制定采購需求、選擇采購方式和評審方法、嚴格履約驗收等內容作了專門規定。二是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強化了采購人主體責任,要求采購人加強需求論證和社會參與,科學合理的確定采購需求,嚴格規范開展履約驗收,對照采購合同的約定對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進行確認,倒逼供應商慎重報價。三是針對部分采購項目技術復雜、性質特殊,不能事先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特點,依法創設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建立“先明確需求、后綜合評分”的兩階段采購模式,避免最低價成交可能導致的惡性競爭。這些舉措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低價競爭惡性問題,對于實現“物有所值”的采購目標具有積極意義,但要轉變實踐中長期形成的“重程序輕結果”工作慣性,還需要各方面的持續努力。
您提出的政府采購要追求高質量中標和最適宜價格中標,更好實現價格與質量目標等建議,對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具有重要借鑒意義。下一步,財政部將繼續推進政府采購結果導向,倡導“物有所值”的采購目標。針對低價惡性競爭等問題,擬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決:
一是加強政府采購標準化管理。推動有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集中采購機構研究制定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合同范本、履約驗收細則等,提高政府采購需求制定、履約驗收等工作的標準化水平,提高采購質量。
二是完善政府采購交易規則。引導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的需求特點,合理選擇采購方式和評審方法。修訂《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并授權評標委員會拒絕過低報價,遏制惡性低價競爭。
三是推進政府采購誠信體系建設。推進供應商誠信及履約評價工作,進一步加強信用聯合懲戒,依法限制失信主體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再提寶貴意見。
財政部
2017年6月8日
相關文章
- 財政部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6097號建議的答復2023-08-30
- 財政部關于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5633號建議的答復(摘要)2023-08-30
- 財政部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6524號建議的答復2023-08-30
- 財政部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3514號提案的答復2023-08-30
- 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2517號建議的答復202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