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全面提升政采透明度和效率
2024年10月14日 10:59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近日,山東省青島市財政局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壓縮相關環節時限,提高全流程電子化水平,推動政府采購更加公開透明、便捷高效、公平有序。
堅持信息公開透明,推動政府采購“陽光化”。青島市財政局規范采購意向公開,督促采購人公開采購意向時,既要做到時間不延誤,公開時間盡量提前,原則上不得晚于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又要做到內容不缺項,為供應商提前獲取信息提供便利。完善采購結果公開,采購人完成采購活動后,應當及時公布采購結果。發布中標(成交)通知書時,應當向未中標(成交)供應商告知評審得分及未中標(成交)原因并公開,使用招標采購方式的,還應當公開相關投標供應商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原因。推進合同信息公開,進一步明確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后,應于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青島市政府采購網公開。依法確需變更合同內容的,自變更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布變更公告。做好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執行情況公開,按規定公開享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的中標(成交)供應商《中小企業聲明函》。主管預算單位應當按要求于每年1月底前及時公開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項目執行情況。
堅持服務提速增效,推動政府采購“高效化”。青島市財政局督促采購人縮短合同簽訂期限,自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訂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遲延簽訂的,應當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內完成簽訂。鼓勵采購人通過簽訂電子合同,不斷提高合同簽訂效率。通過支付一定比例的預付款緩解供應商資金壓力。對于有預付安排的合同,鼓勵采購人提高預付款比例,其中貨物類項目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服務類項目原則上不低于10%。供應商能夠提供預付保函、電子保函等證明履約能力的,采購人應當進一步提高預付款比例,貨物類項目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40%,服務類項目原則上不低于20%。提高資金支付效率,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原則上應當自收到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資金。鼓勵采購人完善內部流程,自收到發票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支付事宜。鼓勵供應商以政府采購合同為基礎申請信用融資,督促采購人積極支持、密切配合供應商申請融資。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優質金融產品,持續優化完善政府采購融資業務辦理,推動金融機構逐步實現供應商在線辦理業務,為供應商提供快捷高效的融資服務。進一步完善信息化平臺功能,提升政府采購項目全流程電子化覆蓋率,支持在線完成各環節業務,并逐步完善履約驗收、信用評價、用戶反饋等功能,實現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交易。
堅持競爭公平有序,推動政府采購“規范化”。青島市財政局督促指導政府采購各方主體認真落實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相關政策,有效維護政府采購當事人合法權益。常態化排查清理政府采購領域排斥和限制公平競爭行為,堅持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著力破除所有制歧視、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清理違規設置的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等,推動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提升。
(楊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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