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整治損害營商環境的突出問題
2020年08月04日 09:04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20年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損害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日前發布。該《通知》明確,為促進政府采購領域公平競爭、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根據中央和四川省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要求,在7月1日至9月11日期間,開展2020年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損害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
本次專項整治的工作內容包括自2020年1月1日《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施行以來,實施政府采購中存在的問題,包括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中規定應當清理的情形;各級、各部門內部或外部發文設置妨礙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內容;財政部門超出法定權限,要求采購代理機構在本地區、指定平臺系統等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或備案,或者要求設立分支機構,設置進入本地區政府采購市場的障礙;將政府采購項目以相關會議決議等方式委托非政府采購主體作為采購單位,從而規避政府采購;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采購機構收取服務費或者其工作人員在社會代理機構任職、兼職、擔任顧問等;供應商資格條件設置與采購項目需求不適應,評審因素脫離采購項目需求,未與采購項目需求對應,為特定供應商量身定制,評分標準設置未細化、量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嚴格落實關于減少供應商資金占用的相關要求,違規收取保證金,不按規定及時退還保證金;提供采購文件時,違規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違規要求供應商提供證明材料,違反規定、原則收取采購文件費用,強制要求供應商到現場獲取采購文件,增加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成本;政府采購活動中未嚴格執行中小企業扶持政策,未按要求執行中小企業價格扣除;在履約驗收合格以后,采購人未按政府采購合同約定按時支付采購資金;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其他妨礙公平競爭的情形。
《通知》明確,各市(州)財政部門牽頭負責本地區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損害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省級主管預算單位牽頭負責本單位及下屬單位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損害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問題和做法,從嚴整治損害營商環境的突出問題。各級財政部門要依法按照管理權限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財政廳將集中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作為反面教材和負面清單,讓采購當事人對照整改、引以為戒。
《通知》還要求,各市(州)財政部門、省級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組織清理、嚴肅責任追究,要將整治情況形成工作報告并填寫《2020年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規定和做法清理結果報送表》《2020年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損害營商環境專項整治處理處罰情況表》,并于9月11日前完成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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