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規范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采購執行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答記者問
2020年08月06日 09:16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答:2019年11月四川廢止《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后,省內大量400萬元以下政府工程項目由原來的比選改走政府采購程序。出臺《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規范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采購執行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既是為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采購執行管理立規矩,優化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更是切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等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
問:制度中“嚴格政府采購法律適用”主要規范哪些行為?
答:《通知》一是明確了政府采購工程適用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的標準,理清了法律制度適用界限。適用政府采購法的工程項目,應當嚴格依法按照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執行。二是規范采取直接隨機抽取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單位不履職盡責委托非采購主體實施采購等規避政府采購的行為。三是規范限制和阻撓供應商自由進入本地區政府采購市場、設立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供應商庫等行為。
問:制度中“規范采購文件編制”主要規范哪些行為?
答:《通知》一是規范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濫設資格條件、過高設置資格條件、事后變相設置資格條件等,導致違規增加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門檻的行為。二是規范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設置脫離采購需求和采購政策執行,為特定供應商量身訂制,擴大評審委員會自由裁量權等,導致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歧視待遇的行為。三是規范實際中因供應商響應文件的格式、形式等問題導致無效響應,最終影響采購項目順利推進,增加政府采購成本的行為。
問:制度中“嚴格資格預審制度”主要解決什么問題?執行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通知》推行資格預審制度,主要為保障市場充分競爭,降低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成本,預防惡意串通,促進廉政建設,提高評審工作的有效性和正確率,防止疫情期間人員聚集等。資格預審制度是《通知》的核心制度之一。具體執行需要注意:一是資格預審中的資格審查由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負責,不宜委托評審專家或者其他第三人負責。二是資格審查和現場隨機抽不能在酒店、體育場等非法定開標、評審場所進行,社會代理機構設備設施條件不足的,應當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三是現場隨機抽取進入磋商、談判等評審環節的供應商,按照規定應當3家以上,但不能設置過高比例或者過多數量。前期制度執行過程中,個別地方出現按照80%、90%甚至全部進入磋商、談判等評審環節的做法,不利于制度價值目標實現,一般3-10家供應商進入磋商、談判等評審環節比較合適。四是現場隨機抽取應當采取普遍公認的隨機抽取方式,不宜采取信封抽取、編號隨機抽簽等容易舞弊的抽取方式,且為了提高公信力,不宜人工抽取,應當實行電子化、自動化等防止人為干預。五是資格預審結束后,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當場宣布資格預審和隨機抽取結果,且要書面通知到參加資格預審的每個供應商,并當場宣布結果。六是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直接向入圍的供應商提供談判文件、磋商文件,不需要再發布采購公告,資格預審結果隨采購結果公告發布。
問:制度中“合理確定報價方式”主要解決什么問題?
答:采購價格是決定采購質量的重要因素。為防止供應商之間惡意低價競爭,保障政府采購工程質量,《通知》明確了項目包干價、項目單價、直接確定采購價格等3種采購價格確定規則,由采購人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具體執行需要注意:項目包干價由供應商自主報出價格,直接確定采購價格則由采購人定價,供應商進行實質性響應。實行項目包干價的需要在磋商采購中進行評分,實行直接確定采購價格的不得在磋商采購中再行評分。
問:制度主要從哪些方面“降低制度交易成本”?
答:《通知》主要從提供采購文件、供應商提供響應文件、減少供應商資金占用等3個方面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具體執行需要注意:一是供應商報名和獲取采購文件時,除供應商身份證明材料外,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其他任何證明材料,嚴禁審查供應商資格條件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絕提供采購文件。二是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接受供應商報名和提供采購文件(包括資格預審文件)應當遵循便利化原則,不得刻意增加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成本,以達到變相限制市場競爭的目的。實際中,一些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強制要求供應商必須現場報名、現場獲取采購文件,導致供應商花費幾天的時間、上千元的費用,只為完成幾分鐘的報名和獲取采購文件工作,不利于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要采取郵寄、電子郵件、掃描、傳真、電話等方式,方便供應商報名和獲取采購文件,使用電子化交易平臺的,應當全部通過平臺在線報名和在線提供采購文件。三是收取或者占用供應商的資金必須要有法定依據。政府采購工程項目質量保證金的收取,應當嚴格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管理辦法》(建質[2017]138號)執行,其他沒有法定依據的保證金,一律不得收取或者占用。
問:制度主要從哪些方面“嚴格合同管理履行”?
答:《通知》主要從尊重采購結果、強化采購人的主體責任、明確采購資金支付依據等3個方面規范政府采購合同管理和履行。具體執行需要注意: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工程驗收應當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執行,再以實施審計結算作為采購資金支付依據,既不合法,也存在諸多弊端。采購人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確定的金額或者標準支付采購資金,是在制度上明確采購人不得拖欠工程款,這是維護市場主體的核心利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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