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不得將本地設立分支作為政采資格或加分條件
2020年07月09日 12:46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打印】
日前,福建省委、省政府印發《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
《若干措施》指出:實施全省統一的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規則,不得違法將企業所有制形式、注冊地、注冊資本金、成立年限、在本地登記或設立分支機構等,作為參與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活動的資格要求或加分條件,不得提出與項目不相適應的資質、技術或業績要求。
《若干措施》還要求:開展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整治,依法清理糾正各種以不合理條件排斥、限制民營企業的做法。創新監管方式,建設“福建省工程領域招投標在線監管平臺”,強化全過程監管,防范“量身定制”、惡意串通、違法分包轉包等問題。
《若干措施》強調:加大銀行機構的融資支持。大力推廣應收賬款、特許經營權、政府采購訂單、收費權、知識產權等質押融資方式,拓寬銀行抵(質)押物范圍。
《若干措施》圍繞優化公平競爭環境、打造精準有效的政策環境、促進民營企業改革創新、加強政企溝通、強化組織保障五個方面,提出了二十一條具體貫徹措施,努力為民營企業提供長期穩定的制度保障、普惠公平的政策支持和多元精準的要素供給,讓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放下包袱,樹立信心,安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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