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本標準依據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給出的規則起草,編寫的主要原則如下:
一是規范性原則。本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山東省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要求,嚴格規范政府采購的流程與主要業務環節、責任落實等。
二是需求主導原則。本標準的制定充分考慮山東省政府采購的實際情況,全面調研各地方政府采購相關業務,分析總結各地對政府采購標準化的實際需求與工作經驗,結合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制度,確定代理機構業務的工作內容與流程,確保標準與實際需求相符。
三是協調一致原則。本標準的制定充分參考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歸納總結各地實踐經驗,與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業務標準等在代理活動的術語、流程、責任等保持協調一致。
本標準主要規定了各級財政部門開展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的相關內容,包括集中采購目錄及數額標準、采購計劃、采購方式、進口產品采購、信息公開、統計分析、監督檢查、采購人庫、供應商信息庫、采購代理機構庫、評審專家庫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