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制定政府采購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持續優化凈化市場競爭環境
2024年01月22日 15:56 來源:天津市財政局 【打印】
為更好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近日,天津市財政局結合財會監督工作要求和政府采購監管實際,制定了《天津市財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政府采購類)》及其適用規則,規范政府采購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明確具體執法尺度和標準,推動全市政府采購行政處罰標準統一,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行政處罰公信力。
一是堅持處罰法定、依法裁量。基準的設定,均嚴格遵守政府采購法等現行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切實做到于法于規有據。逐條對法定處罰種類和區間進行了合理細化量化,形成裁量階次、適用條件和具體處罰標準及適用原則、適用方法等。基準堅持綜合裁量,充分體現行政處罰法定原則,全面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主觀過錯、消除違法行為后果或影響等因素,避免出現重責輕罰、輕責重罰、過罰不當等畸輕畸重處罰。
二是堅持公平公正、細化量化。基準涵蓋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等全部政府采購當事人的57條違法行為,劃分了153個裁量階次,細化量化了368種違法情節、153條具體處罰標準。其中,對采購人、代理機構對供應商實行差別歧視待遇等38條違法行為,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惡意串通等13條違法行為,評審專家未依法獨立評審、收受賄賂等7條違法違規行為,逐一設定裁量階次、細化違法情節、明確處罰標準,為政府采購當事人提供了相對穩定的行為預期,也為財政部門公平公正精準實施政府采購行政處罰提供了具體遵循和依據,有利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是堅持寬嚴相濟、過罰相當。基準結合政府采購違法行為的特點和具體情況,充分考慮了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如采購預算金額、虛假材料份數、采購項目數量、不正當利益金額、違法次數、中標與否、采購合同是否履行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適用條件的設置和具體處罰標準體現違法行為性質與危害后果,確保過罰相當。同時,對影響和破壞市場秩序、危害營商環境的違法行為,堅持“嚴”的主基調,從嚴執法。如對弄虛作假、惡意串通、設置壁壘、屢教不改、屢罰屢犯等行為,堅持從嚴從重處罰,形成高壓震懾,提升執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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