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團28項舉措優化政采營商環境
2023年09月15日 10:18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出臺28項舉措,持續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這28項舉措涉及保障政府采購領域公平競爭、提升政府采購便利度、降低供應商采購參與成本、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加大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力度、提升政府采購監管水平等7個方面,具體包括清理糾正政府采購領域妨礙統一大市場建設和公平競爭的行為,落實公平競爭審查機制,暢通違反公平競爭舉報通道,實現采購業務全流程電子化辦理,優化電子賣場功能,實現合同在線簽訂,推進檔案管理電子化,推行供應商資格信用承諾制,簡化證明材料,合理確定代理服務費,規范保證金收退,鼓勵支付預付款,推進合同信用融資,持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強化工程項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落實,持續推進政府綠色采購工作,保障供應商知情權,保障供應商依法獲得救濟的權利,完善對供應商的利益損害賠償和補償機制,加快合同簽訂進度,規范履約驗收行為,加快資金支付進度,及時公開采購信息,加強采購意向公開管理,規范發布采購公告,加大政府采購監管力度,建立信用評價機制,推進“互聯網+監管”。
針對供應商資格承諾和證明材料,《通知》規定,從10月1日起,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實施供應商資格信用承諾制,供應商在投標時對通用資格條件提供資格承諾函,無需再提供相關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等證明材料。采購單位簽訂合同之前,可要求中標供應商提供資格證明材料予以核驗。供應商依據規定提交的書面承諾聲明或通過相關主管部門官網查驗等方式進行證明的事項,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紙質材料或證明,不得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響應),不得將形式上的輕微瑕疵列為投標無效條款。
在代理服務費方面,《通知》提出,集中采購機構不得收取代理服務費。代理機構收取代理服務費的,應按擬代理采購項目的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潤的原則與采購單位協商確定,不得將專家評審、場地使用、聘請公證、框架協議平臺維護及履約驗收等費用轉嫁給供應商。
對于工程項目,《通知》明確,執行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履行雙備案制,即采購單位報發改、住建、水利、交通等相關部門核準備案的同時,在政府采購信息管理系統以計劃的形式報備此類項目,并在合同簽訂后上傳至政府采購信息管理系統備案。財政部門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情況實施監督。從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按規定提前30日在“兵團政府采購網”公開采購意向。
《通知》還提出,無論采用招標方式還是非招標方式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單位、代理機構在公告中標結果的同時,對未通過資格性(符合性)審查的供應商應書面告知其未通過的原因;對未中標(成交)的供應商,應當書面告知未中標(成交)供應商本人的評審得分與排序。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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