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進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價
2022年11月25日 08:43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四川省財政廳日前出臺指導意見推進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價工作,評價結果將向社會發布,與采購人選擇代理機構、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掛鉤。
四川省財政廳明確,要通過建立綜合性的指標體系,采取量化、比較的方法,公正客觀地評價在四川省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集中采購機構、社會中介機構,以及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一定時期內的行為表現。評價形式分為日常評價與專項評價。日常評價主要依托四川省政府采購一體化平臺開展,根據代理機構、供應商的日常工作數據,以及財政部門、采購人、評審專家的信息反饋自動生成評價結果。專項評價是財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對代理機構、供應商的政府采購行為實施重點監督抽查。
針對評價內容,四川省財政廳規定,代理機構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設施、設備等場所條件,內控制度建立執行情況,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情況,政府采購制度規定貫徹落實情況,預算資金節約情況,采購效率,滿意度評價,投訴舉報,處理處罰等。供應商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合同簽訂、履約情況、滿意度評價、投訴舉報、處理處罰等。日常評價涉及的指標體系由四川省財政廳統一制定。專項評價由各級財政部門自行組織,可根據工作需要設定相關指標體系。
在評價結果運用上,四川省財政廳提出,將向社會發布評價結果。引導政府采購相關主體查詢使用評價結果。鼓勵采購人將代理機構評價結果作為選擇代理機構的參考依據;鼓勵采購人、評審專家將供應商評價結果作為邀請、推薦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參考依據。
四川省財政廳還要求,財政部門應當將評價工作作為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定期進行檢查和評估。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對結果良好的代理機構、供應商優化檢查頻次,對結果較差的予以重點關注,及時查處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行為。(川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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