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進口產品采購實施清單制和備案制管理
2018年12月25日 08:48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大連市財政局近日發布《關于印發<大連市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從提升審核效率和質量著手,通過簡化進口產品采購審核程序、細化進口產品論證內容等方式,規范全市進口產品的政府采購。
據了解,大連市財政局依據財政部出臺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并參照《關于簡化優化中央預算單位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和采購進口產品審批審核有關事宜的通知》出臺了該《辦法》。
首先,實行進口產品清單制管理模式, 以《辦法》提高審批效率。我國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實行審核管理。對此,大連市過去采用的是“一事一議”的審核模式,即采購人每采購一次進口產品均需經過市財政局審核。但是,目前“一事一議”的審核方式已不能有效應對進口產品采購數量每年快速增長的形勢。據統計,2017年該市財政局共發放進口產品核準書130余份, 而2018年前三個季度就達到了150余份。“一事一議”容易造成重復審核,如同一單位在同一年度多次采購同一進口產品需重復審核,不同單位采購相同進口產品需分別審核,既降低了采購的效率,還增加了成本。為此,《辦法》結合中央、遼寧省及其他省市的做法,在“一事一議” 核準制的基礎上,新增清單制管理方式。
清單制的具體內容是,大連市財政局根據市直主管預算單位及各區市縣(先導區)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報送的進口產品清單,統一制定《大連市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清單》,采購人在《清單》有效期內采購《清單》內產品無需審批。清單制的實行將大幅減少重復審核的問題,提高進口產品采購效率。
其次,建立進口產品備案制管理模式,擴大高校、科研院所自主權限。為簡化該市高校、科研院所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的程序,《辦法》增設了備案制,即在采購前進口產品前僅需向市財政局報送備案資料的制度。備案制擴大了高校、科研院所采購進口產品的自主權限,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采購人自行組織進口產品采購的論證并自行核準,將論證情況報財政部門備案即可,減少了財政部門核準的程序;二是科研儀器設備的范圍由各單位自行確定;三是給予采購人選定進口論證專家更大的自主權,即在采購科研儀器設備活動開始前,自行或委托代理機構組織專家論證,論證專家可自行選定,也可從本地專家庫系統中隨機抽取。備案制從制度上擴大了高校、科研院所自主采購的權限,提高了進口科研儀器設備的采購效率,為全市高校、科研院所加快開展相關科研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再次,明確進口產品論證程序,加強進口產品采購管理。財政部門核準進口產品采購最重要的一項依據是由相關行業專家出具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論證報告》。從工作實踐來看,目前進口論證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專家不對口,無法勝任當次論證工作;二是專家論證意見不規范,不便于核準部門參考;三是專家來源不合理,其論證意見帶有傾向性。針對問題,《辦法》給出了具體的規定,一是針對專家不專的問題,規定論證專家來源可不局限于從專家庫隨機抽取,采購人可根據論證產品的復雜程度自行選定專家。同時,要求參與論證的專家事先確認其從事行業與本次論證產品屬同一領域,并了解產品相關市場情況;二是對法律類專家和技術專家的論證內容分別進行了詳細規定,以保證論證意見的客觀性和合理性;三是規定了專家需回避的情形,如與論證組織單位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沒有經濟和行政隸屬等關系。
最后,《辦法》在加強進口產品采購管理方面也作出了具體規定,要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符合本法規定允許采購進口產品的,應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規定可以采購進口產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對稱等原因,仍有滿足需求的國內產品要求參與采購競爭的,不得對其加以限制,以確保采購公平公正。同時,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所附采購需求中明確采購進口產品的情況及管理類型。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專家、供應商在采購進口產品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據悉,《辦法》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進一步簡化進口產品審批程序、規范進口產品采購程序,這為提高全市進口產品的采購效率和采購質量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于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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