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財政局全面提升評審專家管理水平
2018年11月27日 10:27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辦法》具體從五個方面對專家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
《辦法》提出,統一全市管理標準,全面加強專家監督管理。今年大連市啟用了新版專家庫,并在網絡化管理、語音通知等方面進行了全面升級,在借鑒財政部專家庫管理的基礎上,結合該市實際工作進行了優化,為全市各級財政部門在專家的入庫、抽取、管理等各個方面采取統一標準提供了有力技術支撐。《辦法》從制度上對全市統一專家管理予以了明確,規定大連市專家實行“統一標準、管用分離、隨機抽取”的管理原則。全市各級政府采購項目統一使用大連市政府采購專家庫。各級財政部門依法履行對專家的監督管理職責。
《辦法》明確,嚴控專家入庫審核,確保專家專業素質。《辦法》對專家入庫的管理進行了修訂,細化了專業能力要求、年齡及健康要求、信用記錄要求以及專家不良行為記錄的處理措施等內容。為確保專家的專業性,避免“萬能專家”,《辦法》對專家選擇評審品目的數量進行了限制,三級品目不得超過兩個。對已入庫專家存在不良行為等情形的,大連市財政局將按照《辦法》予以解聘。此外,隨著該市政府采購信息化工作的推進,市本級已全面實施電子化開評標,這對專家計算機操作水平提出了一定的要求。為適應實際工作需要,《辦法》對專家的資格要求增加了一項能夠獨立使用計算機完成評審工作的要求。
《辦法》詳細梳理了專家的權利義務,著力強化專家的責任意識。明確專家的權利和義務是保證政府采購活動公平、公正的重要抓手。為此,《辦法》從相關法律法規中梳理出最為重要的七項專家權利和十項專家義務,對專家行為進行規范。
《辦法》重新調整了專家報酬支付主體,加強規范專家報酬管理。實際工作中,一些圍繞專家費支付產生的不良現象一直困擾著采購監管工作。為此,《辦法》對專家勞務報酬的支付標準進行了修訂,依據國家規定對專家的支付主體進行了調整,并強化了對不良行為的約束:一是按照財政部專家管理辦法規定將支付主體統一規定為采購人支付。由采購人支付專家費充分落實了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主體責任,在避免了由代理機構支付引發的相關問題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代理機構的負擔,對優化全市政府采購營商環境起到積極作用;二是按不同情形對專家勞務報酬進行了詳細規定,其中包括對專家重新評審、協助處理質疑投訴舉報、參與進口產品論證、采購文件論證的勞務報酬標準等進行了補充和細化;三是規定了懲罰性內容,對因專家未準確填報信息導致未能按規定回避的不予支付報酬,對因專家原因導致項目需要重新評審的不予支付報酬。
《辦法》創新建立了專家評價考核機制,獎懲并舉力促評審公平公正。《辦法》針對專家管理的常見問題,從抓結果入手,建立評價指標體系,按照五大類指標、三個檔次全方位規范開展評價,提高了對專家進行全面、客觀、科學評價的可操作性。一是設定“政策法規掌握水平”評價項;二是設定“專業水平”評價項;三是設定“遵守評審紀律”評價項;四是設定“評審認真程度”評價項;五是設定“專家日常管理”評價項。五大類評價項下設36小項,按“好”、“一般”、“差”三個檔次進行評價,為精細化管理提供了依據。專家評價的目的是服務政府采購管理。針對專家的評價結果,《辦法》規定了相應的懲罰和獎勵措施。一方面,針對36種常見問題,《辦法》按嚴重程度進行扣分,專家在兩年的考核期內扣分達到12分的將暫停抽取一年。另一方面,為鼓勵專家提高評審質量,《辦法》規定了推薦資深專家的內容。對于資深專家人數達到隨機抽取需要的專業,采購人或代理機構可根據項目情況選擇優先抽取資深專家。
據悉,《辦法》的實施對進一步提升全市政府采購專家管理水平將起到積極作用,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全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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