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專業分類將實行統一編碼
2018年03月27日 08:56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多個部委近日修訂并發布了《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將在全國范圍內對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專業分類,實行統一編碼。投入運行的各級各類評標專家庫應依據《標準》及時調整評標專家分類,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專家庫專業分類調整工作。
據悉,《標準》依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特點,按照最新行業專業劃分,在堅持工程、貨物、服務3類別和一級、二級、三級3級別的框架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完善了專家專業類別設置。
根據評標活動實際需要,《標準》共增加一級專業類別2項,二級專業類別51項,三級專業類別416項;拆分細化原二級專業類別2項,三級專業類別8項,擴大了專家專業的覆蓋面。如,增加“C13應對氣候變化服務”“C14網絡、電磁空間安全服務”兩個一級類專業。為避免專家專業重復設置,實現專業分類結構優化,《標準》對原來相同或相近的32類專家專業進行了合并,刪除了重復設置、專業更換的二級專業類別1項、三級專業類別80項。
此外,《標準》還調整完善了部分專業。根據最新行業專業劃分,對原有專家專業類別進行調整,共調整二級專業類別2項,三級專業類別37項,修改專業類別名稱和編碼175項,進一步規范了專家專業分類。如,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14〕159 號),對“A0801建筑工程”中的三級專業類別進行更新,將原“建筑智能化工程”修改為“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將原“仿古建筑及修繕工程”修改為“古建筑工程”等。
在保證專家專業分類體系和專業代碼統一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使用《標準》中的相關專業,也可對《標準》的專業作進一步補充細化。如,《標準》專業類別相對應專家均不符合評標需求的,建庫單位可在三級類別中的“99其他”中補充有關專業,但補充的專業類別名稱及編碼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標準》專業類別劃分過粗,不能滿足評標專家抽取需要的,建庫單位可按照其專業特點和需求,進一步設置四級及其以下專業類別和編碼,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關于《標準》專業劃分過細、部分專業專家人數過少等問題,可按照交易項目需要的專業評審深度,從上一級專業類別或合并若干符合要求的專業類別抽取評標專家。同時,交易發起方須對該專業類別的專家參與評標活動進行確認。(高榮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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