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7年集采機構監督考核工作進入尾聲
2017年08月08日 09:20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根據天津市財政局發布的《關于開展2017年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的通知》,此次考核通過檢查部分項目檔案、審查相關內部文件資料、組織問詢采購當事人等方式實施,并對照《2017年天津市集中采購機構考核指標評分標準》進行評分。考核實行百分制,60分為合格線。其中,政府采購工作規范運作情況被列為重要評分標準,占55分,其次是政府采購工作質量、政府采購工作效率、投訴舉報情況,分別占25分、10分、10分。考核不合格的集中采購機構將被責令限期整改;未設立集中采購機構的區,對承擔本區集中采購工作的社會代理機構考核不合格的,應在下一年度取消該社會代理機構承擔本區集中采購工作的資格。對存在《財政部 監察部關于印發<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03〕120號)第二十七至三十條情況的集中采購代理機構,也視為考核不合格,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并按規定給予處分。
據悉,《通知》還明確劃分了考核階段。第一階段為自查階段(6月26日—7月5日),集中采購機構進行自查并撰寫自查報告;第二階段為書面審查階段(7月6日—7月28日),考核組將隨機抽取部分采購項目檔案進行書面審查;第三階段為現場檢查階段(7月31日—8月9日),考核組赴集中采購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第四階段為整理通告階段(8月11日—8月31日),考核組根據考核情況形成書面考核意見,并將考核結果在天津市政府采購網上進行公布。
天津市財政局還明確,本次考核主要是對市區兩級集中和部門集中采購機構2016年度政府采購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各區在制定考核方案時,可根據本區實際情況對考核時間安排進行調整,但全部考核工作應于9月30日前完成,并將考核結果上報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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