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2020年08月24日 09:20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 【打印】
一、集中采購目錄
凡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均須按規(guī)定委托集中采購機構(gòu)采購。
注:1.表中所列項目根據(jù)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13〕189號)制定,除我省另有補充說明外,各品目具體內(nèi)容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13〕189號)對應內(nèi)容解釋確定。
2.表中所列項目不包括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和高校、科研機構(gòu)所采購的科研儀器設備。
二、部門集中采購
各級主管預算單位對本部門或系統(tǒng)有特殊要求,需要統(tǒng)一配置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專用項目,可結(jié)合實際工作需要自行確定本部門或系統(tǒng)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范圍及限額標準,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后實施。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限額標準不得高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三、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機構(gòu)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下同)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應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guī)定,實行分散采購。
四、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
(一)貨物和服務類
單項或批量金額4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二)工程類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項目200萬元以上的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項目100萬元以上的,必須招標。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五、涉密采購規(guī)定
涉密政府采購項目按照《涉密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9〕39號)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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