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嚴禁評標專家組建或加入可能影響公正的網絡通訊群組
2023年05月26日 10:43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打印】
日前,山東省濟南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嚴禁評標專家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響公正評標的微信群、QQ群等網絡通訊群組。《實施意見》自2023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10日。
《實施意見》提出,根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要求須依法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必須進入濟南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招標。
在規范招標投標市場行為方面,《實施意見》要求,招標人對招標過程和結果承擔主體責任。建立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對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在招標前設置招標計劃發布環節,發布時間為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至少30日,提高招標投標活動透明度。
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不得提出注冊資本金、設立本地分支機構、特定所有制、特定行業業績等要求,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不得設置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質、業績、技術、商務、主要人員、財務能力等資格條件;不得縱容和指使潛在投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就項目招標條件和評標辦法相互溝通、約定;不得向招標代理機構或評標專家指定或暗示特定中標候選人;不得與投標人串通投標;不得擅自終止招標;不得采用抽簽、搖號等隨機方式進行資格預審、評標評審或者確定中標人;不得將非獨立立項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發包給總承包之外的單位;同一招標項目有多項投標資質要求的,不得排斥聯合體投標人。
除工程總承包發包或技術復雜的建設工程項目外,鼓勵招標人對簡單、通用的建設工程項目不設置企業和項目負責人初始業績門檻。
在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方面,《實施意見》提出,評標專家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在合法的評標勞務費之外額外索取、接受報酬或者其他好處;嚴禁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響公正評標的微信群、QQ群等網絡通訊群組。(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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