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區:為規范政采文件編制提供指引
2020年09月25日 09:17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本報訊記者吳敏報道近日,為保證政府采購的公平公正,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文件的編制,四川省成都高新區財政局出臺了《政府采購文件編制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適用于該區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指引》規定的總體要求是:采購文件按照經批準的年度政府采購預算項目編制,內容應合法、規范、完整,表述清晰、準確、無歧義。采購人不得擅自提高標準進行奢侈采購;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政府采購政策、采購預算、采購需求編制采購文件;采購文件中應準確界定采購項目屬性和品目類別,抽取的評審專家應與采購品目相匹配;采購文件中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采購文件中可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采購文件應當全面、嚴格落實節能環保、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信用融資、營商環境等各項政府采購政策;采購文件嚴禁以任何名義和理由設立采購供應商庫的條款。
在采購文件的編制方面,《指引》細化了以下內容:采購文件應包含的內容;項目邀請及須知;資格要求及證明材料;技術、服務、商務及其他要求;評審標準及方法;合同及履約驗收等。
《指引》規定,采購文件應當盡可能詳細、完整、清晰反映采購需求的有關內容。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范,落實政府采購支持節能環保、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政策要求。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應當就確定采購需求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除因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外,采購需求應當合規、完整、明確。必要時,應當就確定采購需求征求相關供應商、專家的意見。采購需求應當包括采購對象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滿足項目需要的所有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采購對象的數量、交付或實施的時間和地點,采購對象的驗收標準等內容。采購需求描述應當清楚明了、規范表述、含義準確,能夠通過客觀指標量化的應當量化。
同時,《指引》明確,采購文件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應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相適應,應當與合同的履行有關。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避免在采購文件中設置與采購項目無關聯性的條款。不得設置高于項目實際需要的供應商資質或人員資質要求。采購文件中不得將下列情形設置為資格條件或實質性要求,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供應商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以及涉及供應商股權結構、經營年限、財務指標、特定金額的合同業績;申請條件中對供應商規模條件作出限制的資格許可、認證證書或者獎項;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國務院已明令取消的或下放至行業協會的資質認證,政府部門已經禁止或者停止進行的稱號、排序、獎項等內容。
據悉,該區財政局要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按照該《指引》編制采購文件。在不違背法律法規,不影響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可以結合采購項目需求和有利于供應商的原則做更符合實際、更公平公正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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