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綜合評價規則
2024年03月01日 09:07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打印】
日前,福建省出臺2024年版《福建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執業綜合評價規則》(以下簡稱《評價規則》),從誠信、業績、專業知識等5個部分對代理機構實行動態評價和管理,規范執業行為,促進規范發展。
《評價規則》明確,綜合評價是對代理機構從事政府采購活動的主要能力的客觀反映,包括誠信評價、業績評價、專業知識評價、企業基本情況及附加分5個部分,并且評價內容嵌入到了政府采購網上信息公開系統。
其中,誠信評價包括執業及信用信息的采集、管理、評價、披露與獎懲等制度。誠信評價實行扣分制,即系統根據代理機構的失信行為類別,按評價規則進行扣分。代理機構的誠信評價基礎分為50分,對應行政處罰警告以下(不含)及責令整改的情形(可免于誠信扣分或首次免于誠信扣分的情形除外),誠信扣10分,期限3個月;對應行政處罰警告以上(含)的情形,誠信扣15分,期限6個月,到期所扣分值自動返還。每項誠信扣分期限單獨計算,并進行累計。在誠信扣分期限內再次出現誠信扣分情況,所扣分值翻倍。當誠信評價扣分達到15分時,系統對該代理機構標注為“較大失信企業”;當誠信評價扣分達到或超過30分時,系統對該代理機構標注為“嚴重失信企業”。
《評價規則》指出,業績評價是對代理機構承接并按規定完成代理政府采購項目進行的客觀評價,是評價代理機構執業能力的指標。系統根據代理機構承接完成代理政府采購項目的數量,按規定的得分標準計算業績分,所有代理機構的業績評價分值均從0開始累計,分值滿分為25分。《評價規則》設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沒有承接代理政府采購項目的扣10分(當年7月1日之后備案的代理機構除外),業績評價分達到-20分的,系統將自動暫停代理機構系統賬號操作權限。承接代理1-5個政府采購項目的不扣分也不加分;完成超過5個的,每多完成1個項目加業績分0.2分。每個項目在完成合同簽訂且質疑、投訴有效期過后計入業績分。
《評價規則》特別提到,納入當年度業績分的政府采購項目還須滿足相關條件,如代理機構從接受采購人委托起至項目完成合同簽訂且在法律規定時間內未發生因代理機構方責任導致投訴、舉報成立的;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程序清晰,各類公告發布及保證金管理情況符合要求、項目資料整理齊全等。另外,誠信分被扣10分時,同時扣當前業績分值的一半;誠信分被扣15分及以上的,業績分值清零。代理機構在誠信失分期間,業績分值不增加。
專業知識評價是對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熟悉政府采購法規程度和業務知識水平的評價,滿分20分,每年普法測試結束后15日內更新分值,采取線上測試方式,每年1次。企業基本情況由代理機構如實填報,包括登記、配置、管理和經營情況,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滿分為5分。此項評價中任何一項經核實為虛假,則該代理機構企業基本情況評價按0分處理,同時再扣誠信評價10分,期限3個月,并將其列入年度監督檢查重點對象。
為鼓勵代理機構做專做精、做大做強,《評價規則》設置附加分,總分為10分。代理機構啟用附加分應當滿足:業績評價達到滿分25分時,誠信評價未被扣分,專業知識評價分達到16分及以上。
此外,《評價規則》將代理機構綜合評價得分分為A級、B級、C級3個等級,并向采購人公開,為采購人提供參考,如果采購人最終委托的代理機構為C級或為失信企業,該項目將納入年度重點監督檢查項目。(馬金眈)
相關文章
- 福建遠程異地評審系統上線2023-10-24
- 泉州市深化政府購買服務改革2023-05-24
- 福建:嚴禁評標專家組建影響公正評標的微信群、QQ群2023-02-20
- 福建在全國率先推廣政府采購集成化遠程異地評審系統2022-12-13
- 福建積極組織開展框架協議采購202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