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保證金管理
2023年02月20日 11:09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打印】
獲悉,天津市財政局印發《天津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保證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天津市政府采購項目保證金收取、退還等相關工作,著力減輕企業負擔,幫助市場主體復原氣、增活力,加力鞏固經濟恢復發展基礎。
《通知》從四方面明確保證金的收取、退還等規范。一是嚴控保證金收取種類和金額。政府采購活動中凡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未經國務院批準的保證金一律不得收取;凡不屬于《天津市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的保證金一律不得收取。同時,盡量降低保證金繳納標準,鼓勵對中小企業免收保證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二是優化保證金繳納方式。將選擇保證金繳納方式的權利賦予市場主體,允許其結合自身實際,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保證金,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資金流壓力。三是提高保證金收取透明度。保證金收取依據、比例、提交方式等內容須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如未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則不允許向市場主體收取任何保證金,充分保障市場主體知情權。四是規范保證金退還程序。保證金不得延遲退付,也不得以保證金的名義占壓合同尾款。非市場主體自身原因,逾期退還保證金的,除退還本金外,還需對超期占用資金支付利息,充分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下一步,天津市財政局將加大對政府采購保證金相關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通過專項檢查、定期抽查、投訴舉報處理等方式,及時發現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保證金收取與退還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采取約談、業務提示函、公開通報等措施,確保為企業減負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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