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嚴格單一來源采購管理
2022年06月27日 09:38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內蒙古財政廳日前印發了《關于規范單一來源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政府采購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從適用情形、論證要求、審批流程、采購過程、監督管理五方面嚴格單一來源采購管理,以營造公平透明的政府采購競爭環境。
《通知》明確了單一來源采購的三種適用情形,分別為: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主要是指貨物或者服務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導致只能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通知》提出,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采購人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應當嚴格論證。采購人應對采購標的市場競爭、供需環境、服務水平等情況進行深入調查,形成是否具有唯一性的市場調查結論。此外,采購人可邀請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進行采購需求論證,論證意見應當客觀、完整、清晰和明確,詳細說明項目所需投入的人工、材料等支出,并結合同類采購項目歷史成交信息進行價格測算,確保達成合理的成交價格和保證采購項目質量。
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審批方面,《通知》要求,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按預算級次報自治區、盟市財政部門審批。旗縣級預算單位,應報盟市財政部門審批。
在嚴格規范采購過程方面,《通知》給出了詳細“步驟圖”。第一步,采購人、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政府采購政策、采購預算、采購需求編制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第二步,采購人、代理機構應組織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與供應商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并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報價超過采購預算的,應當廢標。第三步,在采購協商談判結束后,單一來源采購人員應編寫協商談判記錄,并由參加協商談判的全體人員簽字。對協商談判結果有異議的談判人員,應在協商談判記錄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否則視為認可協商談判結果。第四步,采購人應當在自行完成單一來源協商談判或者收到代理機構提交的協商談判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根據協商談判結果確定成交供應商。第五步,采購人、代理機構應當自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網發布成交結果公告,并同時向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第六步,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第七步,采購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采購合同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網上公告,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在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采購合同副本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第八步,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當按采購合同規定組織履約驗收,并出具驗收書。
此外,內蒙古財政廳還明確了對單一來源采購的監管手段和內容。《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云平臺”大數據分析信息,進行大數據監管和監督預警。加強對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單一來源采購項目的監管,并隨機抽取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單一來源采購項目進行日常監督。對采購人擴大法律法規適用情形、內控制度不完善、未規范執行采購程序、論證證據不充分、審查意見不明確等違法違規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行為,依法依規從嚴處理。(昝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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