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將首次實行全省統一集采目錄
2020年09月29日 09:33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本報訊江蘇省財政廳近日印發了《江蘇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以下簡稱《目錄》),明年起將首次實行全省統一集采目錄和限額標準,以貫徹落實中央和江蘇省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有關要求,提高政府采購效率,降低行政運行成本。
《目錄》明確,自2021年起取消市、縣級集中采購目錄,實行全省統一的集采目錄、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由省政府授權省財政廳公布實施。這標志著2021年起,江蘇省將首次實行全省統一集采目錄和限額標準。集采目錄的統一,規范了江蘇省集采范圍,為全省集采機構開展競爭、加強專業能力建設奠定了基礎。
《目錄》還大幅提高了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將全省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類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統一確定為400萬元,將省級及南京市貨物和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提高至50萬元,其他市、縣標準提高至30萬元,進一步增強采購人自主權,提高采購效率。
為充分發揮集采機制優勢,《目錄》明確,對服務器、計算機、打印機、公務用車、機動車保險服務等8個市場品牌相對集中的通用類品目實行全省聯動協議供貨(定點采購),通過省級統一招標實現規模效應。同時,《目錄》還提出,對于統一配備標準的辦公設備或采購人有共性需求的產品和服務,由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開展集中帶量采購,發揮規模優勢,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效益。采購人可以不受行政區域、預算管理級次所限委托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開展集中采購活動。集中采購機構要加強專業能力建設,適應競爭機制。此外,《目錄》還規定涉及金額較大(省級在1000萬元以上,市縣級在500萬元以上)、社會關注度高、與社會公共利益或公眾安全關系密切的分散采購項目,采購人應優先選擇集采機構開展采購活動,有力推動了分散采購項目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對接。
(蘇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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