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進一步規范政采信息公開,明確各欄目定位
2020年08月26日 09:25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 【打印】
云南省財政廳日前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云財采〔2020〕19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云南省財政廳關于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公告、公示有關事項的通知》(云財采〔2014〕3號)同時廢止。
根據《通知》,云南省政府采購信息,包括依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應予公開的云南省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監管信息,以及其他政府采購信息。政府采購信息公開遵循“誰實施、誰公開,誰制作、誰公開”的原則。
關于公開方式,《通知》要求,云南省政府采購信息以云南省政府采購網暨中國政府采購網云南分網為主要信息公開渠道,同時按相關要求在相應平臺進行公開。具體要求為云南省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和監管信息應當在云南省政府采購網發布。云南省政府采購網無償提供即時的信息發布功能和方便的信息查詢服務。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在云南省政府采購網發布的政府采購項目信息,涉及要求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開的,應當在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同步公開,并確保在不同媒體發布的同一政府采購信息一致。如出現在不同媒體發布的同一政府采購信息內容、時間不一致的,以在云南省政府采購網發布的信息為準。預算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信息,云南省政府采購網通過數據接口同步推送至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央主網,且以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央主網發布的信息為準。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將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的不良行為記錄,納入“信用中國(云南)”等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其中,對于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還應當自行政處罰決定作出或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逐級報省財政廳,由省財政廳通過“中國政府采購網”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專欄公開。預決算編制部門(單位)應當根據《預算法》、財政部《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以及省財政廳有關要求,主動在部門門戶網站公開政府采購預決算信息,并同步在財政部門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另外,《通知》從四方面詳細規定了政府采購信息的發布要求:一是欄目設置。各信息發布主體應當根據政府采購信息類別在云南省政府采購網相應欄目發布信息。其中,“采購信息”欄目發布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監督公告”欄目發布投訴處理、監督檢查處理和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結果;“監管機構”欄目發布財政部門受理政府采購投訴聯系信息;“政策法規”欄目發布法律法規、政策制度、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等;“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欄目發布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執行情況;“電子賣場”欄目發布電子賣場交易信息。
二是格式要求。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應當執行財政部《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其中:格式規范中的“其他補充事宜”,應當是格式規范未明確、但依法依規確需公開的內容。
三是時限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有關信息公開的時限要求。按日計算期間的,從發布次日開始計算;按工作日計算期間的,從發布下一個工作日開始計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國家法定節假日的,順延到節假日后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
四是發布限制。涉密政府采購項目和非政府采購項目的有關信息不得通過云南省政府采購網發布。
《通知》還強調,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將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情況作為對采購人、社會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和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的重點內容,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完善監督檢查及考核指標體系,強化財政部第三方透明度評價結果的運用,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信息公開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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