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采購法》與GPA 、CPTPP的比較分析與修改建議
2024年09月19日 09:08 來源:中財培公眾號 【打印】
——基本原則的比較分析與修改建議
n 王周歡
1、我國《政府采購法》的基本原則
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政府采購的基本原則主要有兩方面。一是政府采購的競爭原則,《政府采購法》第三條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二是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政府采購法》第九條明文規定,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此外,《政府采購法》第十條確立了我國政府采購購買本國貨物的基本制度。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除非(一)需要采購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的;(二)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采購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2、GPA的基本原則與規則
GPA的第4條規定了基本原則,包括非歧視原則、電子采購規則、公平原則、透明度原則、原產地規則、禁用補償貿易原則。CPTPP第15.4規定的基本原則與GPA基本一致。
3、比較分析與修改建議
GPA、CPTPP確立的政府采購的原則,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非歧視原則及其相關原則;一類是程序公平原則以及電子采購規則。其中,電子采購作為采購執行的一種方式,帶有倡導的意味,在國內法層面上沒有必要上升為原則性的規定。公開透明、公正競爭原則我國《政府采購法》已有明確的規定。另外三項——非歧視原則、原產地規則、禁止補償貿易原則均涉及GPA、CPTPP的核心原則——推動政府采購貿易的自由化,需要我國《政府采購法》予以回應。
對于非歧視原則的適用,我們執行政府采購制度的“雙軌”格局——整體上確立政府采購購買本國貨的基本原則,在此基礎上通過但書明確對于GPA、CPTPP涵蓋范圍的實行非歧視原則。換言之,向GPA、CPTPP的參加方開放受到GPA、CPTPP涵蓋的政府采購市場是我國政府采購購買國貨制度的例外。這樣能夠在確保符合GPA、CPTPP規定的法律一致化義務的前提下,使GPA、CPTPP對國內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影響降到最低。
非歧視原則是加入GPA、CPTPP之后我國政府采購制度受到的最大約束。在引入GPA、CPTPP有關非歧視的規定時,從維護本國政府采購制度的自主性、保留相關政策條款的靈活性的角度考慮,非歧視原則的規定宜粗不宜細、宜簡不宜精,以免畫地為牢,作繭自縛。此外,補償貿易是GPA、CPTPP明確禁止的,這就意味著對于受到GPA、CPTPP涵蓋的采購不得適用補償貿易要求,但GPA、CPTPP涵蓋范圍以外的采購是可以引入該條款的。這是我國現行《政府采購法》沒有關注到的細節,修改時加以補充。
具體條文的修改如下:
[政策目標]
《政府采購法》第9條修改為:
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弱勢群體就業等。
前款政策目標的實施不得與我國締結的國際條約或者協定中承擔的義務相沖突。
[采購本國貨物]
《政府采購法》第10條修改為:
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購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的;
(二)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采購的;
(三)我國締結的國際條約或者協定所涵蓋的采購;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依上述(一)、(二)項采購本國以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時,可以在采購合同中附加補償措施條款,包括技術轉移、本地投資、本地就業等。
前款所稱本國貨物,其在國內生產的附加值應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
[GPA、CPTPP下的非歧視義務]
增補條款:
對于我國締結的國際條約或者協定所涵蓋的采購,采購人應根據非歧視原則與對等原則,給予參加方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及其供應商與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及其供應商同等的待遇,并不得在參加方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及其供應商之間造成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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