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問政府采購需求標準
2024年02月02日 09:32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 韓露
前不久,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了《臺式計算機政府采購需求標準(2023年版)》等7個品目的政府采購需求標準(以下簡稱《需求標準》)。此前,已有多個中央集采機構及地方財政部門發布過其他品目需求標準的公開征求意見稿。關于《需求標準》的定位、內容和應用等方面,采購人、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均有諸多疑問,本文試圖從理論層面回答這些疑問,以供政府采購同仁參考。
一問《需求標準》與國家標準化體系有何關系?
兩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關于區別,一是在實施范圍方面,《需求標準》僅限于政府采購領域,而國家標準化體系則沒有領域限制,范圍更廣。二是在應用實施方面,《需求標準》側重采購環節,包括采購文件編制、項目評審和履約驗收等,而國家標準化體系側重生產和銷售環節。三是在標準內容方面,由于國家標準化體系側重供給,其內容主要以分類指標、技術門檻和生產安全等為主,對于采購人需要了解的功能指標、評審因素和履約驗收要求等往往沒有體現或內容較少。
關于聯系,一是國家標準化體系規定的術語和定義對《需求標準》具有很強的參考意義。二是《需求標準》可以直接引用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范。三是《需求標準》可參考國家標準化體系的體例,引入規范性文件、術語和定義等內容,方便使用人理解。
二問《需求標準》與《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有何關系?
《關于印發〈臺式計算機政府采購需求標準(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簡稱29號文)明確提出,“采購人應當加強采購需求管理,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需求管理辦法》)要求,結合具體應用場景,根據《需求標準》確定采購需求,明確所需臺式計算機的功能、質量等指標要求,并據此編制采購文件。”
關于兩者的關系,一方面,《需求管理辦法》第三條明確,“政府采購需求管理,是指采購人組織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并實施相關風險控制管理的活動”,由于《需求標準》的內容屬于采購需求,因此其屬于政府采購需求管理的范疇。另一方面,《需求管理辦法》第六條提出,“本辦法所稱采購需求,是指采購人為實現項目目標,擬采購的標的及其需要滿足的技術、商務要求”,從內容來看《需求標準》主要體現的是技術要求。
因此,筆者認為,《需求標準》的制定應執行《需求管理辦法》的原則和要求,已公布的7個品目的《需求標準》也確實體現了《需求管理辦法》中關于“采購需求應當清楚明了、表述規范、含義準確”的要求。換言之,采購人在具體確定采購需求時,應同時參照《需求管理辦法》和《需求標準》,結合實際需要編寫采購文件。
三問《需求標準》與采購文件有何關系?
29號文專門介紹了《需求標準》在采購文件中的應用,指出采購人應“結合具體應用場景,根據《需求標準》確定采購需求,明確所需臺式計算機的功能、質量等指標要求,并據此編制采購文件”,且“采購人在采購需求中,可以對《需求標準》中的指標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增加《需求標準》以外的指標,但不得超出實際需要”。
筆者認為,《需求標準》與采購文件的關系可理解為字典與文章的關系。《需求標準》類似字典,全面、細致、具有權威性,還提供了名詞解釋(指標說明)、使用方法(*號指標和是否可以作為評分因素),但字典無法直接生成文章。盡管都是漢字表述的命題作文,文章卻可以百花齊放。這是因為作者的寫作意圖和寫作技巧不同,表達的思想和產生的影響自然也會不同。同理,作為文章的采購文件不能照搬《需求標準》。采購文件編制人員需要根據需求提出者的實際需要,并結合不同的應用場景,按照各種采購方式的要求,在使用《需求標準》語言的前提下編寫規范、準確、專業、貼合實際的采購文件。
四問《需求標準》指標為何這么多?
很多人看到《需求標準》的第一反應就是多,指標多、*號指標多、指標要求內容多。以臺式機為例,在現行一般臺式機采購項目的采購文件中,指標一般是20至30個,批量集中采購和框架協議項目一般為30至50個指標,電子賣場商品詳情頁在全面展示產品時可達60多個指標,但臺式機的《需求標準》共有189個二級指標,其中加*號指標就有141個,遠超預期。
為何要寫這么多指標?筆者認為,可從《需求標準》表格的橫向和縱向分析。橫向體現應用性,反映各類采購人需要。鑒于應用《需求標準》的采購人可能包括需求使用人、采購經辦人、采購文件編制人員、評審人員和履約驗收人員等各類政府采購相關角色,通過“指標分類”“一級/二級指標”,需求使用人可以快速定位能夠滿足其實際需要的產品分類和檔次;通過加*號指標、“指標要求”和“是否可以作為評分因素”,采購文件編制人員可以準確提取有效信息,減少因缺少產品專業知識而導致的低級錯誤。《需求標準》還對顯示器、鍵盤、鼠標等臺式機非核心參數作了詳細要求,以保證使用人真實使用體驗。29號文關于投標、響應環節和履約驗收環節的內容也為評審經辦人和資產管理人員指明了工作方向,“由里到外”的指標要求也為履約驗收提供了依據。
縱向體現全面性,體現采購全生命周期理念。“產品規格”“性能要求”“功能要求”協助采購人在明確采購需求階段實現“菜單式”選品;“可靠性要求”和“兼容性要求”提醒采購人結合實際應用場景;“包裝及運輸要求”和“服務要求”保證采購人在產品供貨階段和使用階段的權益;“供應保障要求”和“安全要求”體現政府采購的政策性,如明確提出“CPU和操作系統等關鍵部件應當符合安全可靠測評要求”。
五問加*號指標需要逐一列出嗎?
盡管各類指標各有用途,但要采購人在采購文件中逐一列出*號指標,供應商在投標、響應環節逐一應答技術規范偏離表仍然費時又費力。筆者認為,可以逐一列出能夠突出反映采購需求的重要指標,并加上指引到《需求標準》其他加*號指標,以此方式編寫采購需求,既符合29號文要求,又能反映本項目需求特色。
六問《需求標準》會影響批量集中采購和框架協議采購嗎?
答案是肯定的。批量集中采購和框架協議采購都需要按照《需求標準》編寫配置標準和采購需求。除了細化需求外,還有一項重要的變化,即按照29號文關于“鄉鎮以上黨政機關,以及鄉鎮以上黨委和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部門所屬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在采購臺式計算機時,應當將CPU、操作系統符合安全可靠測評要求納入采購需求,其他單位可不在采購需求中提出此項要求”的規定,專門設置CPU、操作系統符合安全可靠測評要求的配置。
七問《需求標準》對供應商有何影響?
筆者認為,可以將供應商大體分為生產廠商和代理商去理解《需求標準》。對于生產廠商而言,一方面,《需求標準》提出了關于安全性、可靠性、兼容性和供應保障等方面的更高要求,需要生產廠商及時調整生產線和銷售體系布局;另一方面,29號文“盡可能將臺式計算機、數據庫等軟硬件產品與集成服務分包采購”的要求也體現了對整機制造廠商和軟件生產廠商的鼓勵和支持。
對于代理商而言,《需求標準》提升了透明度,統一了政府采購領域與品目所屬行業市場的語言,將有效地減少因表述理解不同、畸高畸低指標要求而導致的廢標以及履約階段的“扯皮”問題。此外,29號文關于投標、響應環節的要求也將會大大降低代理商的投標成本。
八問《需求標準》與品目所屬行業市場有何關系?
雖然有統一的國標,但各個品牌習慣使用的宣傳語言和商品詳情介紹語言并不完全一致,具體表現在各個品牌的產品彩頁指標項有多有少、技術指標表述各不相同,導致采購人難以橫向比較。《需求標準》既整合了品目所屬行業市場的技術指標表述,也規范了政府采購市場采購需求,有效地連通了采供雙方。
《需求標準》也集中體現了政府采購市場的需求,方便品目所屬行業按需生產,進而減少采購需求與品目所屬行業市場脫節的問題。
九問《需求標準》將給政府采購市場帶來哪些變化?
財政部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在發布7個品目的《需求標準》后,預計今年將繼續發布涵蓋政府采購集中采購品目的各類需求標準。筆者認為,《需求標準》的全面實施將至少為政府采購市場帶來以下三點變化:一是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的規范性。《需求標準》統一了采購需求的編寫語言,明確了使用要求。在“書同文”的影響下,以往“五花八門”“良莠不齊”的采購文件預計將逐漸趨向“清楚明了、表述規范、含義準確”的要求。二是進一步發揮政策功能,體現政府采購市場的引領作用。《需求標準》通過對采購需求的規范,將有力推進綠色、環保、支持國產等政策功能全面落地,進而推動供應商在生產、銷售環節積極落實國家政策。三是有利于建設政府采購統一大市場。隨著技術、服務語言的統一,各地將逐步消除表述理解障礙和超出實際需要的不合理需求,進而實現采購需求層層聚斂,全面助力政府采購統一大市場的建設。
(作者單位: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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