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政府采購工作應建立和強化監督機制”建議的答復(摘要)
2017年10月09日 10:47 來源:財政部 【打印】
一、要在我國建立科學、規范的政府采購管理制度體系,首先要完善法規制度體系。自2003年《政府采購法》在全國實施以來,財政部一直把建立政府采購管理制度體系做為首要工作。目前,已完成了《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送審稿)》。公布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l8號)、《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財政部關于實施促進自主創新政府采購政策的若干意見》(財庫[2008]47號)、《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等一系列辦法。同時針對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采購程序不規范、操作性差等問題,財政部還將制訂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政府采購文件編制規范、采購合同標準格式文本、供應商誠信建設與處罰管理辦法、政府采購執業人員資格管理等制度辦法,做到依法采購,杜絕隨意采購,以實現政府采購管理的科學化和精細化。對于采購活動中出現的采購商品抬價、以劣充優、售后服務不到位問題,我們準備通過采購活動考核評價、不良行為公告和政府采購市場禁入等制度,全方位推進政府采購監管體系建設。
二、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民主黨派成員做政府采購工作監督員是一項好的建議,它有助于我國政府采購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提高政府采購制度的公信力。近幾年來,我國許多地區財政部門積極借助人大、政協、新聞媒體的力量來強化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增加政府采購工作的透明度。如河南、安徽等地區相繼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的有關人員作為政府采購特邀監察員,組成政府采購相對穩定的監督員隊伍,監督政府采購工作,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山西省政府采購中心從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聘請了l0名義務監督員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現場進行監督。吉林聘請了20位省人大代表和20位省政協委員作為監督員,每個政府采購項目都聘請監督員對采購全過程進行監督。今后,財政部要積極推動這一監督模式在全國的推廣,并根據已進行了這項工作的地區取得的經驗及需要完善地方,制訂出一部詳盡的,操作性較強的管理辦法,以使這項監督工作能夠形成一項制度,保障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工作在我國的順利進行。
三、各級財政部門作為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該依法履行好監督管理職責,逐步做到對政府采購全過程的監管。針對近幾年全國政府采購活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甚至違法違紀行為,從2008年5月開始,財政部與監察部、審計署和國家預防腐敗局聯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專項檢查,檢查對象為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檢查的內容是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情況、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程序等方面的執行情況。通過這次檢查,達到對全國政府采購執行情況的全面模底,并針對查找出的問題,采取相應的制度性和規范性措施、探索建立政府采購動態監控體系,完善政府采購管理體制,推動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深化,建立科學的政府采購管理體制。
感謝您對政府采購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再提寶貴意見。
200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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