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進一步規范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
2022年01月12日 15:38 來源:福建日報 【打印】
福建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機制,制定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清單,規范購買流程,加強監督評估,不斷提高社會救助服務質量和水平,有效滿足困難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服務需求。
通知明確,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主體為各級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接主體為依法成立的企業、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公益二類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以及具備條件的個人。購買主體可以結合購買社會救助服務項目的特點規定承接主體的具體條件,但不得違反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以不合理的條件對承接主體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鼓勵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向社會組織購買社會救助服務。
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內容主要包括事務性工作和服務性工作。其中,事務性工作是指基層經辦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臨時救助等服務時開展的對象摸底排查、業務培訓、政策宣傳、績效評價等工作。服務性工作是指對社會救助對象開展的巡訪探視、照料護理、康復訓練、送醫陪護、尋親助返、心理疏導、社會融入、能力提升、資源鏈接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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