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重點工作的通知(蘇財購〔2022〕53號)
2023年03月23日 14:22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部署要求,強化政府購買服務政策執行,充分發揮政府購買服務對于改善公共服務、創新社會治理和提升政府支出績效的積極作用,根據財政部《關于做好2022年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重點工作的通知》(財綜〔2022〕51號),并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重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大重點領域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力度
政府購買服務是政府采購法律框架體系下,推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模式的重大改革舉措。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的重要意義,尊重改革規律和客觀實際,統籌群眾需求和財力許可,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進重點領域政府購買服務改革,不斷提升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持續增進民生福祉,切實支持市場主體培育發展,有效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
(一)積極推進政府購買城鄉社區公共服務。按照國家和省“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要求,在社區養老、托育、助殘、矯正、未成年人關愛、就業、衛生、教育、文化、體育、科普、法律、應急等公共服務領域,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將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交給社會力量承擔,提升城鄉社區服務效能。
(二)加大政府購買公共衛生服務力度。適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需要,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核酸檢測、消毒消殺、防疫宣傳等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其他公共衛生服務工作,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
(三)推廣政府購買基本養老服務。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務實拓展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領域和范圍,優化城鄉養老服務供給,支持社會力量提供日間照料、助餐助潔、康復護理等服務。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失能、高齡、無人照顧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加大對基層和農村養老服務的支持。適宜通過政府購買提供的養老服務,政府不再直接舉辦公辦養老機構提供。確需由政府直接提供的養老服務,應當發揮好公辦養老機構托底作用。
(四)鼓勵政府購買就業公共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擴大就業服務供給,為勞動者提供更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為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農民工、殘疾人、零就業家庭成員等群體開展就業創業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等就業幫扶舉措,促進社會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
(五)做好政府購買教育公共服務工作。在學前教育、職業教育等非義務教育領域,積極探索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通過發放助學券、購買學位(服務)等創新方式,支持增加普惠性教育資源,提升教育服務的供給質量和效率。做好義務教育領域政府購買學位(服務)工作,規范開展購買活動,助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鼓勵推行政府購買優質在線教育服務,推動教育信息化發展和資源共享,助力發展更加公平更高質量教育。
(六)持續推進其他領域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繼續加大助殘、法律、青少年社會工作、文化體育、交通運輸、社會救助、公租房運營管理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領域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力度,提升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助力公共服務精準提供。
二、嚴格規范政府購買服務管理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等規定開展購買工作,加強政府購買服務全過程管理,著力提升政府購買服務管理的規范化、精細化、信息化水平。
(一)規范調整指導性目錄設置。根據財綜〔2022〕51號文要求,我廳已經印發了《江蘇省2023年省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蘇財購〔2022〕47號)。各市、縣可遵照執行省級目錄或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目錄,其中:一級、二級目錄設置要與省級目錄保持一致,三級目錄根據工作需要研究確定,能夠與省級目錄保持一致的,應當保持一致;如有需要各地可設置三級以下目錄。市、縣財政部門應當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目錄調整編制工作。相關部門可在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范圍內,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政府職能轉變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標準化要求,編制、調整本部門、本系統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聯合發文確定。
(二)完善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管理。各市、縣要加強政府購買服務財政承受能力評估,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要納入預算。堅持先有預算安排、后購買服務原則,對預算未安排的事項,不得開展購買服務,不得將已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事項作為申請財政撥款預算安排的依據。要落實民生政策管理要求,對不符合有關管理要求和未履行相關規定程序的服務事項,不得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購買主體要加強需求管理,在充分開展需求調查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購買服務需求,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技術保障,強化對購買服務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完整性、合規性、合理性審查和風險管理。
(三)加強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管理。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應當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完備合同要件,明確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相關責任、監督管理要求,防范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風險。不得超出法定期限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合同。購買主體要加強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履約管理,及時跟蹤合同履約情況,切實改變“重購買、輕管理”現象。各地各部門可結合不同領域特點,研究養老、就業、教育、衛生健康等特定服務項目合同履行中的權利義務、風險防控等事項。
(四)嚴禁將禁止性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規范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準確把握購買服務范圍,嚴禁將應當由政府直接履職的事項外包,嚴禁借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舉債融資或用工,嚴禁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且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作為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對將行政執法事項及其他應當由政府直接履職的事項作為政府購買服務內容外包給第三方企業,或者其他超越政府購買服務范圍的合同,應當立即終止執行。各市、縣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問題限期整改。
三、繼續推進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江蘇省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蘇財購〔2017〕35號),繼續推進政府向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購買服務工作。對由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承擔、通過預算撥款方式安排、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要將相應預算撥款改為政府購買服務,通過競爭擇優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必須由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承擔且不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不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事業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稅后收入由事業單位按相關政策規定進行支配。
四、做好政府購買服務信息報送
各市、縣財政部門要加強政府購買服務信息報送工作,按要求報送工作情況報告、信息統計表、典型案例半年報和年報,做到工作亮點突出、問題客觀真實、數據完整準確。請各市、縣財政部門及城鄉社區、公共衛生、養老、就業、教育、助殘、法律、文化體育、交通運輸、社會救助等行業的省級主管部門,于2022年12月1日前,向我廳報送本地區、本行業2022年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開展情況,包括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問題及相關建議等。
江蘇省財政廳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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